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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曼的后人文主义式
媒介系统论


许栋梁

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420



摘 要:作为系统论社会思想家,卢曼基于“差异即沟通”的定位来理解广义、一般的媒介,并阐发了媒介本身作为“自创生”系统的运作原理,在此基础上解析沟通媒介的社会意义,并考察作为技术性传播系统的大众媒体运作问题。从人与媒介的系统性关系来看,卢曼的媒介-沟通-传播思想包含着去人化、将人视为系统运作而非独立自主个体、强调差异而非理性沟通的观念,是一种后人文主义式的媒介系统论。

关键词:卢曼 媒介 自创生 系统论 后人文主义


媒介(media)本质上即为传播/沟通/交往(communication)之中介、载体或渠道、场域,是作为事物相互之“间性”(inter-ness)的具身存在,是社会系统构成不可或缺的枢纽环节。在媒介研究中,以马歇尔·麦克卢汉(Marshall McLuhan)等为代表的北美媒介生态-环境学,在广义媒介层面,将作为社会环境系统的媒介进行了富于洞见的阐释;而欧洲大陆以弗雷德里希·基特勒(Friedrich A. Kittler)等为代表的媒介思想家,则更主要从技术维度,考察媒介之于人类文明不同发展阶段、不同文化及话语形态的建构作用。

同样进行一种广义的媒介研究,与这两种路径皆不相同,德国当代著名社会思想家尼可拉斯·卢曼(Niklas Luhmann)在更广义且更基础的层面,也在相当抽象的维度上来谈论媒介;既以“系统”来替代“生态/环境”,也以此为视域来探讨媒介技术问题。卢曼从社会系统视角出发,将沟通/交往/传播中的中介物或环节乃至中间地带,都视为“媒介”,进而剖析媒介作为社会系统性运作的沟通作用,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社会沟通媒介和大众媒体问题。与麦克卢汉强调媒介作为“人的延伸”和基特勒认为媒介决定了“人的状况”不同,卢曼的系统论媒介观呈现出一种激进的“去人化”的立场,具有鲜明的后人文主义意涵。

一、基本定位:媒介作为系统性的差异即沟通

作为与哈贝马斯齐名的当代著名社会思想家,卢曼的系统论媒介-沟通理论首先可以借助与哈贝马斯思想的对比来进行考察。在哈贝马斯看来,交往理性与工具理性行为之间的关系史是人类历史的主线,交往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“主体间性”的,是以人的理性之“同”为基础,社会规范也建立在此基础上。这种可能性即在于理性的、主体间性的认同,即一种基于对人性的普遍假定,这也是对抗工具理性的基础。而在卢曼看来,沟通(交往)并不是一种主体间性的理性认同,其基础在于“异”——沟通得以运作的基础在于差异,差异本身作为一种“媒介”,就是沟通本身;换句话说,当两个事物之间的差异、不同、区分显示出来,就已经是它们之间的一种沟通了。在卢曼的理论中,“差异”作为不同事物之间得以沟通的“媒介”,差异、沟通、媒介三者事实上是一体的。

但如果停留于此,卢曼的媒介-沟通理论就仅是现象的概括与抽象化;相反地,他进行了系统论的严密论证,通过对“沟通”的独到论述来为这种思路奠基。卢曼将系统分为社会系统、心理即意识系统、机器、有机体四类,并通过改造运用马图拉纳(Humberto Maturana)和瓦雷拉(Francisco J.Varela)等人的生物学“自创生”(Autopoiesis,即自我再制)系统论进行理论建构。

与哈贝马斯基于人的主体性、以理性意识来寻求沟通交往不同,卢曼认为,人的意识系统彼此之间无法接近,因为意识系统以封闭的方式进行运作,“我们本身作为一个个体,并无法感知其他个体的感知,或者思考其他个体的思想,而且甚至无法生产出可以被视为他人的运作,反而永远只能是自身的运作而已”,[1]这也是为什么沟通是必要的原因所在。我们想要在建立共有基础的意义上进行相互之间的沟通,古典的答案是将这一问题之诉诸于类比推理,但实际上这只是将问题推移至下一个问题而已,即人们如何相信自己的建构可以表现出真正的实在(reality)?对此,卢曼提出了解决方案:“我们可以假设,自我再制的系统藉由自身的运作封闭性来产生差异,也就是生产系统与环境的差异。而且我们可以看见这个差异。我们可以观察另一个有机体的外部面,并且藉由‘内/外’的形式来推断不可观察的内部面。我们无法测试这些推断的‘真理’,但却可以在系统中测试它们的一致性。”[2]这是一种系统论的路径,卢曼将“个人”视为一个“自创生”系统,个人作为“系统”既彰显出与包括其他人在内的“环境”之间的差异,同时这种差异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沟通,具体来说,每个系统都是开放/封闭的统一体,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不是个体与个体的沟通,而是系统与系统的沟通。

卢曼认为,在沟通构成中起主导作用的并非人的意识,意识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而非全能的,意识只能够以非常有限的方式为社会沟通所用。相较于意识,沟通所进行的是一连串相当缓慢且耗费时间的符号转化过程,人作为“行动者”而非“主体”参与其中。在卢曼看来,社会并非由人或意识组成,而是由“沟通”组成,因此人无法沟通,人的意识也从来都无法沟通,只有“沟通”作为系统事件本身可以沟通。对于卢曼来说,人、意识、欲望、主体、个体这些事物,都是在沟通过程之中涌现并在其中发挥特定功能,在沟通事件之外,所有被认为是沟通行动发起者的东西都不会出现。在卢曼看来,沟通是一种“涌现的实在”(emerging reality),这种实在虽然是以拥有意识的生物为前提,但却不能被归诸于任何一种生物或者整体而言的生物上,而应该从系统的角度来考察。

二、主要原理:媒介作为“自创生”的系统化运作

基于差异-沟通的系统论定位,卢曼进一步将媒介也视为一个自创生系统,并对其形成和运作机制进行了阐述。在卢曼看来,媒介本身作为系统最重要的是一种“耦合”即“密切结合”的自我生产能力,对此可以通过“媒介/形式”这对范畴来考察。

在他看来,媒介首先出现在中介的基础上,以一种相当大量的具有密切结合能力的元素形式存在,比如说,语言作为媒介以物质性的文字、文本形式存在;同时,媒介具有一种可以衔接上任意一种耦合的能力,比如语言使我们得以创造出无数的字句(同理,货币使我们得以从事无限的支付活动,权力使我们得以做出无限的命令)。但是,媒介唯有透过建构特定的“紧密偶合”,才可以被现实化——因此可以说“媒介预设了自我再制系统的存在,自我再制系统透过它自己的产品来进行自我在生产。”[3]以文学艺术领域为例,卢曼基于媒介/形式/意义的关系,来论述媒介的这种自创生系统化运作机制。

首先是差异沟通层面上的“媒介”与“形式”的关系。卢曼以艺术沟通为例:“就艺术的例子而言,我们想要测试一下这个反命题:形式会自行创造出它藉以表达自身的媒介。形式因此是一种‘更高的媒介’,一种二阶的媒介,它使得媒介与形式的差异就其本身而言可以以一种媒介的方式,也就是作为一种沟通媒介而为人所应用”[4]。比如,音乐作为一种沟通,只会为那些能够领会“媒介”与“形式”之间的差异、并且理解此一差异的人发挥作用。卢曼的意思是,当媒介与形式之间的差异作为另一个层次之“媒介”本身显现出来时,艺术沟通就产生了:当人们欣赏艺术作品时候,能够意识到“媒介”(噪音)与“形式”(旋律)之间的差异时,艺术沟通就发生了。这种沟通其实就是一种在媒介与形式之间、并对两者进行区分的另一个层次的“媒介”。因此,在卢曼这里,媒介实际上被分为不同层次,同时被具体化和抽象化。

其次是社会沟通层面上的“媒介”与“意义”的关系。在卢曼看来,文学形式能够组织内容、生产意义,但是不仅形式具有这种自创生的自我再制能力,媒介也是如此,并且媒介更具备一种基础的社会沟通能力。在卢曼看来,“文学”本身特别使用了这样的媒介来进行沟通:“藉以透过极不可能发生的意义建构、显而易见的虚构性、吊诡、童话、以及其他许多粉碎意义期待的形式,来激发反思。文学甚至可以透过这样的方式,来引述、反讽、嘲讽它自己的成就,或者简短地说:可以让自己经受持续不断的再描述,而无须特别为此舍弃掉意义媒介,并且从外部来展现意义媒介,仿佛它是一种对象领域一般。任何一种从外部来的观看,本身就是一种内部的建构”[5]

从“媒介/形式/意义”这样的关系来看,卢曼实际上并未舍弃形式主义以来有关文学自主自律的立场,但是却通过一种悖论式的双重指涉和媒介沟通,通过“媒介”这一范畴作为另一个层次的沟通媒介本身,将文学的内部和外部勾连了起来。在卢曼看来,文学本身并不一定深藏意义,但是在不使用“意义”作为一种标示差异之媒介的情况下,文学活动是无法进行沟通的。卢曼实际上借由意义问题,将一般意义上的较为抽象的媒介,置于作为社会系统运作的沟通理解中。

三、社会意义:作为符码化、象征性、一般化的沟通媒介

从基本定位与主要原理来看,卢曼的系统论媒介观异常缜密复杂,也显得抽象晦涩。作为功能-系统主义路径的社会思想家,卢曼从功能分化而衍生出新系统的角度,来阐发各个社会子系统的意义生产与沟通问题。其中的核心概念,便是 “沟通媒介”,这也是卢曼媒介思想从系统-抽象到功能-具体的展示。

卢曼认为,正如媒介一样,沟通本身形成了一个大的基础性系统,它是不能作为对象被人的意识所感知的,因此我们要问的是“如何进行沟通”而非“要沟通什么东西”。在卢曼看来,“沟通不再可以被理解为(运作意义上封闭的)生物或者意识系统将讯息‘传送’至另一个生物或者系统的过程。沟通是一个独立的、由意义媒介所构成的形式”[6],这样的意义媒介就是沟通媒介。在他看来,社会性的理解不以意义的获得为目的,而是相反,意义是作为沟通过程的“媒介”而将理解裹挟在内,意义作为一种沟通过程中的媒介,是为了要应付“自我生产的不确定性”。意义作为媒介既能够将诸种元素集合起来,还能够将使得元素之间的过渡的转换成为可能。“意义”这个概念所标示的,是随着社会整体系统功能分化、从而不同子系统“专殊化”的差异媒介,例如,真理、权力、货币、爱情等作为承载意义的媒介,作为社会性的沟通媒介,具有一般化、象征性的沟通特征,其意义在于我们可以借由它们开展沟通活动。实际上,这些沟通媒介也是社会系统功能划分、不同子系统确立并运作的基础——“真理”作为乃是科学系统进行意义沟通的媒介,“权力”乃是政治系统进行意义沟通的媒介,如此等等。

沟通媒介作为社会系统运作,其中最核心的环节是“符码化”,只有符码化之后,它才具有象征性、一般化的沟通媒介的意义。“符码”(code)在卢曼看来是一种“双重化的规则”:它能够同时表达偶然的事件或状态,也能描述普遍的规范和常态;它通过结构的创造,能够让作为功能分化的“专殊化”准则产生效力,也能使得沟通的规范展开。以艺术领域为例,卢曼认为最重要的沟通媒介是符码化为“美/丑”的“艺术”媒介,借助这样的媒介能够将“诗意的、技术性的作品概念纳入自身之中,但却并非终止在艺术作品的特质分析上,反而是将作品理解为非比寻常之选择的载体,而且这些选择必须能够被中介到其他的选择界域里”[7]。换言之,“美/丑”符码乃是艺术系统生产自身并区别、沟通于于其他子系统的媒介。

具体分析的话,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:首先,艺术系统本身对于社会整体系统来说,是一种作为功能分化之结果的次级子系统,艺术明确地将它本身的社会“功能”表述为一种沟通媒介,“这个符码保障了艺术的现在性,保障了在现实中可执行之运作的可能性”[8],即其自身独特性的保证。其次,诸次级子系统之间的彼此相关、互相竞争和差异指涉,艺术符码化为一般沟通媒介,艺术的“成效”对于其他的社会领域来说,也才具有其独特价值,“因为它即使是在诸如真理或爱情、权力或金钱等媒介下,也是独特不易混淆且无可替代的”[9]。最后,艺术子系统内部,具有自身特殊的“反思”成效,“涉及到了艺术本身作为艺术的认同,判定何者属于艺术的准则,艺术教义的领域、风格原则,以及当人们将作品生产为艺术作品时,以肯定或者否定的方式所衔接上的问题传统等等。”[10]

总之,就根本上而言,在整体社会系统中,子系统本身的独立性并非是封闭的、自足的,不止艺术系统,所有的子系统作为自创生的系统,它一方面是封闭的,有着自身的运作规则和独特的社会系统功能,不会直接地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进行转化(真理≠权力≠货币);另一方面,每个领域本身也都可以符码化为一般性沟通媒介,通过系统性的运作保持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开放关系(“话语权”“文化资本”等即是这种结果)。沟通媒介的社会意义在于,它既保证了子系统内部的确定性和意义生产,又发挥着与其他子系统的意义沟通作用——它们本身就是社会意义的媒介载体。

四、技术形态:作为传播系统的大众媒体

作为追求系统严密性的社会思想家,卢曼从关于一般媒介的基本定位和主要原理分析,进入到媒介作为沟通系统的社会意义解读,而其最后的落脚点,则是对具体大众传播媒体的分析,这实际上也完成了其系统论媒介观的层级建构。

卢曼关于大众媒体的论述,主要是基于技术的社会系统视角。在卢曼看来,大众媒体“双重化”地制造着一种“先验幻象”:它除了自身活动展现为一种“实在”(reality),其传达的内容也是一种“实在”(这其中的区分,可以对照麦克卢汉“形式/内容”“媒介/讯息”的区分),因此需要一种二阶观察——即对观察者进行观察,因为大众媒体以自身的方式在“观察”这个世界,而我们也要在对这种观察进行“观察”。其中的关键在于:“大众媒体这个概念包含了所有使用复制技术来传散沟通的社会设置”[11],技术的介入使得“接触中断”,一方面保证了沟通的高度自由和可能性“过剩”,只有依靠系统性的自我组织和实在建构来进行;另一方面传播中的发送与接收无法以中央统合的方式加以协调。这两方面都决定了大众媒体的自创生性质。

在卢曼看来,大众媒体的“实在”表现为其自身的系统运作,其基础则是技术,技术结构化并制约着沟通,技术实际上就是“媒介/形式”中媒介的作用,即一种“自创生”系统不断保证沟通进行的自我生产。也是技术才使得大众传播区别于面对面的口头传播,以及一般的社会沟通交往,从而成为子系统。

大众传媒研究中的传播研究,包括香农-韦弗的讯息-通讯模式、霍尔编码/解码的文化研究模式,都注意到传播的环节要素,但大多基于一种线性的路径来:发/收、编/解。在卢曼看来,所有的沟通都涉及到讯息(information)、告知(utterance)和理解(understanding),其中都存在着不确定性,也存在着各种选择。“告知”作为表达言说及其方式的选择,乃是一种“自我指涉”;而“讯息”相对“告知”来说,乃是乃是一种指向外界、进行内容选择的“异己指涉”,不断地与“自我指涉”进行系统化运作,从而以“讯息/非讯息”为媒介,将可能性的讯息现实化。这一过程不断地进行,由此整个沟通便被系统性地“理解”,传播系统由此完成自我再制。

在卢曼这种关于沟通-传播作为自创生系统的界定中,“讯息/告知/理解”这些构成要素没有构成任何一种阶序,在他看来,三者都不是独立、固定存在的,“沟通既不是主要透过讯息的正确性(真理),也不是主观地或者行动论式地透过告知的动机,而且最终更不是透过使得理解变得可能的语言与文化(传统),与这个世界关连在一起。所有强调这其中任何一个面向的理论,都无法充分地将沟通理解为自我再制,因为它们都致力于藉由沟通的某一项特征,将沟通和这个外部世界结合在一起。”[12]

五、结语

作为深受文学研究影响的媒介思想家,麦克卢汉“媒介即讯息”的观念实际上脱胎于英美“新批评”关于“形式即内容”的倡导,强调的是媒介作为社会尺度的本体论意义;从人的角度来看,虽然媒介是“人的延伸”,但实际上媒介作为人的外化,构成了制约人的媒介环境。而基特勒基于技术本体的媒介定位,强调的是媒介作为技术对于人类文明、文化、话语的构成作用,实际上也带有媒介本体论的色彩;从人的角度来看,人之意识、精神等的承载与流传,都需要物质性的媒介。这两种媒介本体论,都从人与媒介的角度,不同程度地反思批判人的主体性问题。

类似地,卢曼的媒介思想也有明显的“去主体化”色彩,并且借助于系统论的路径,以多层次、立体化、抽象性的媒介系统论来展现更为激进的“去人化”立场。从传播/沟通的主体角度来说,卢曼强调的并非是人作为主体在意识层面的理性沟通,而是媒介作为系统、系统作为沟通本身在沟通,媒介-系统-沟通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则,人的主观性、能动性、创造性,都需要在其中从系统运作的角度,才能得到理解。因此,人不再是中心,人的主体性、能动性是系统沟通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功能性角色。卢曼的这种媒介系统论是典型的“后人文主义”(Posthumanism)立场。后人文主义理论家嘉里·沃尔夫(Cary Wolfe)直接将卢曼自创生理论的系统重构(reconstruction)与德里达关于“书写即延异”的批判解构(deconstruction)相勾连,来进行一种后人文主义的理论话语建构。[13]这种理论话语建构,实际上如果可以从媒介系统论的角度来进行考察,将获得双重的效果。这是媒介自身特征决定的——媒介的间性、技术性,其作为人之外化在现实社会系统中的重塑功能,已然构成了对人本中心主义进行反思批判和解构重构的维度。


基金项目:论文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青年项目“‘后人类’思潮与科幻文艺的关系研究”(18QN10);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“青年创新人才培植课题”之“‘后人类’语境中的表征理论问题研究”(18QNCX01)。


注 释:

[1][2][6]鲁曼.社会中的艺术[M].张锦惠等,译.台北: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,2016:47,48,43-44.

[3][4][5][7][8][9][10][12]尼可拉斯·鲁曼,倪尔斯·韦伯.文学艺术书简[M].张锦惠,译.台北: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,2013:506-507,158,507,11-12,50,505-506.

[11]尼可拉斯·鲁曼著.大众媒体的实在[M].胡育祥,陈逸淳,译.台北:左岸文化,2006:24.

[13]Cary Wolfe.What is Posthumanism.Minneapolis: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,2010,p15.


作者简介:

许栋梁 文学博士,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,讲师;主要从事文艺理论、跨文化、媒介文化研究。


【责任编辑:温华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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